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津(2017)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4007921号 | 新韩银行(中国)有限公司天津奥城支行 | 抵押权 | 南开区西马路与鼓楼西街交口东南侧天霖园5-1-2102 |
公告单位(盖章):天津市365bet官网888_office365ios版本_beat365手机版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03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