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津(2017)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3001523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| 抵押权 | 河西区黑牛城道与洞庭路交口西北侧六合里1-3号楼,配建1-3-1-3201 | ||
2 | 津(2018)河西区不动产证明第4005731号 | 天津恒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| 抵押权 | 河西区太湖路与澧水道交口东南侧尚城12-2-401 |
公告单位(盖章):天津市365bet官网888_office365ios版本_beat365手机版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03月0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