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作废公告
按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 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102021315063 | 李慧蝶 | 不动产权 | 120105004002GB00057F00210038 | 河东区顺达公寓3-1-103 |
公告单位(盖章):天津市365bet官网888_office365ios版本_beat365手机版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03月08日